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标签中的标识要求和关键点,包括其法律依据、标示要求、新旧要求变化提示等。文章强调食品添加剂的标识需同时符合标签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并特别提示企业建立标签审核机制以避免因标识不规范引发的合规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标签中的标识依据
主要来源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
关键观点2: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GB 14880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中的通用名称,并注意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键观点3: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形式
同一预包装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可以全部标示具体名称,也可以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通用名称。新旧要求变化提示:新版GB 7718对于采用国际编码(INS号)标示的,设置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限制要求。
关键观点4: 复合配料和复配添加剂的标示要求
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应按照是否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原则决定是否标示。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展开标示其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剂。
关键观点5: 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标识要求
包括禁止声称要求、食品风味标识要求、营养强化剂标识要求等。新旧要求变化提示:新版GB 7718新增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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