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学城法庭审结了一起关于AI生成图片著作权的纠纷案。王某是AIGC创作者,其使用“奇域AI”APP创作的图片被武汉某科技公司在抖音账号上用于AI绘画售课广告,引发侵权争议。法院最终判决,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王某的图片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科技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AI生成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AI生成的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法院认为,AI生成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作者的智力投入是否达到独创性标准,以及生成作品是否高度呈现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
关键观点2: 王某的创作过程和个性化表达
王某的创作过程包括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个性化表达,凝结了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以保护。王某使用AIGC软件生成的被诉图片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关键观点3: 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
武汉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被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网络推广宣传,侵害了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的影响
本案的判决为AIGC生成内容在一定条件下的可版权性提供了参考,明确了今后判断AIGC生成物的可版权性的方向。同时,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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