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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首发|李学尧: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

中外法学编辑部  · 公众号  · 法律 科技自媒体  · 2024-07-16 11:01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指出将人工智能伦理从道德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伦理合规实践需要研究其法律性质,尤其是法律体系如何评价和纳入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文章运用法化概念和事物本质理论分析工具,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化路径和约束性要件。通过对人工智能伦理的实体内容、法律原则以及技术特征的分析,文章提出了将人工智能伦理法化的三个约束性要件:道德规则的技术可嵌入性、更强的场景性以及依赖于技术过程的程序性。文章还讨论了科技伦理的既有法化路径,如新兴权利证立、软法化和共同体伦理化,以及人工智能伦理与生物医药伦理的对比,以期呈现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为相关的人工智能伦理制度构建及其实操化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研究

文章指出将人工智能伦理从道德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伦理合规实践需要研究其法律性质,特别是法律体系如何评价和纳入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关键观点2: 法化概念和事物本质理论的应用

文章通过法化概念和事物本质理论分析工具,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化路径和约束性要件,指出这些概念有助于分析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

关键观点3: 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化路径和约束性要件

文章提出了将人工智能伦理法化的三个约束性要件:道德规则的技术可嵌入性、更强的场景性以及依赖于技术过程的程序性。

关键观点4: 科技伦理的既有法化路径

文章讨论了科技伦理的既有法化路径,如新兴权利证立、软法化和共同体伦理化,为人工智能伦理法化提供了理论参考。

关键观点5: 人工智能伦理与生物医药伦理的对比

文章通过对比人工智能伦理与生物医药伦理,进一步呈现了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并讨论了人工智能伦理制度构建和实操化的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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