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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赠与附义务?撤销赠与!

广西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7-07 16:1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则家庭赠与合同纠纷案,儿子为父亲购房并约定房产由孙子继承,但父亲与继母将房产过户给养女。江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违反约定,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出资款。案件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吕舫闵的出资购房、协议签订、房产过户、诉讼过程、法院判决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儿子吕舫闵为父亲吕昊购房,所有款项由吕舫闵承担,并签订协议约定房产由吕舫闵的儿子继承。

关键观点2: 协议内容

协议明确规定了购房的出资情况、房产登记信息不得擅自变更以及房产的最终继承权。

关键观点3: 房产过户情况

吕昊和刘玉庆夫妇将房产过户给养女吕荔,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关键观点4: 诉讼过程

吕舫闵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并支付高额利息。法院审理过程中,确认了赠与附义务的性质,并判决刘玉庆返还集资购房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关键观点5: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玉庆向吕舫闵返还集资购房款本金10.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已生效,刘玉庆已履行判决内容。

关键观点6: 法官提醒

赠与可以附加条件,签订规范协议很重要。涉及房产、大额资金等家庭重大财产处置时,应签订清晰、规范的书面协议,并固定所有关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和审核协议,以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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