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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者回家后离世,送行者是否应担责?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4-10 17:4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因同事参加婚宴饮酒过度导致死亡的案件,家属将送行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送行同事在情谊行为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送行同事自愿补偿家属1万元。法官强调在情谊行为中厘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友善贡献司法力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艾某参加同事朱某女儿的婚宴,与其余同事同坐一桌并饮酒。婚宴结束后,因艾某醉酒,其他同事送其回家,并通知其妻子。

关键观点2: 事件经过

艾某醉酒后被同事送回家,家中无人,同事将其放在居民楼前简易床上离开。其妻子巴某未能及时回家照料,艾某因心脏骤停死亡。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情谊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事实才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送行同事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4: 调解结果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巴某与送行同事达成调解协议,送行同事自愿补偿巴某1万元。此案达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的良好效果。

关键观点5: 法官说法

法官强调在情谊行为中厘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友善提供司法力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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