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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学习强国”名气推付费服务?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6-01-15 09:46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包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学习强国”名称推广自家融媒体VIP服务,被诉不正当竞争。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41.8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本案涉及学习强国平台的知名度、影响力及公益性与权威性的维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科技公司擅自使用“学习强国”名称推广自家服务

上海包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首页分栏中未经授权使用“学习强国”名称,用于推广融媒体VIP服务,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需赔偿

浦东法院认定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在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1.8万余元。

关键观点3: 关于同业竞争关系的认定

法院判断竞争关系的核心是双方的服务领域是否相同。学习强国平台涉及网络信息传播,科技公司的业务属于互联网服务领域,二者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同业竞争关系。

关键观点4: 维护学习强国的公益性与权威性

学习强国平台具有公益性和权威性,科技公司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冲击了平台的公益性与权威性。法院判决明确市场主体不得借助公益品牌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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