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12月22日。该征求意见稿对牙膏的备案、分类、功效类别及功效宣称用语进行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列出了8个牙膏功效类别,同时规定了使用人群的分类,并对功效机理和功效宣称用语进行了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牙膏分类目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牙膏备案时需根据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填报产品分类编码。
功效类别包括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等8个类别,使用人群分为12岁以上和12岁以下两类。
关键观点2: 征求意见稿对牙膏的功效类别进行了明确限定,不得超过附表1确定的范围。
每一类别的牙膏不得超出其对应的功效机理,同时规定了各类别对应的功效机理和功效宣称用语。
关键观点3: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牙膏功效宣称用语的规范性。
对于01至05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附表1的范围,06至08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时,可以参考示例增加或者调整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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