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工作。该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设立了相关条件,并强调保护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是自愿性、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专业认证机构将按照统一标准开展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活动,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关键观点2: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符合特定条件,如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特定数量的个人信息等。
关键观点3: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遵循自愿性、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原则,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关键观点4: 相关部门对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的监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对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关键观点5: 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
相关部门、专业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并采取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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