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消费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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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收入属于业主,成都拟出台物业新规→

消费质量报  · 公众号  ·  · 2025-11-13 18:00
    

主要观点总结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业主共有资金的来源、专户管理、存入和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哪些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以及共有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业主共有资金的来源

包括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入、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共同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业主共同决定实行自行管理的分摊交纳的管理费、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补偿费、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合法共有收入等。

关键观点2: 共有资金专户管理

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商业银行设立共有资金专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注销。共有资金应当收支独立、依法使用,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使用。

关键观点3: 共有资金的使用

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购买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资金使用实行预算制,年度预算由业主共同决定后,共有资金管理单位需按照预算执行。

关键观点4: 共有资金管理单位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单位,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担任。若无业主委员会,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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