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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 销售过期食品首违不罚,是否适用餐饮环节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5-06-13 22: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餐饮环节检查发现过期食品的处罚问题,根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进行解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首违不罚清单与不予处罚清单的区别和适用

首违不罚清单(一)中明确规定不包括餐饮环节,因此在餐饮环节发现过期食品不能依据此进行首违不罚。而不予处罚清单(一)没有明确排除餐饮环节,若符合轻微免罚条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则可以免于处罚。

关键观点2: 关于餐饮环节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

在餐饮环节检查发现过期食品,即使符合轻微免罚条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则可能不再适用不予免罚的规定。

关键观点3: 回复部门和时间的确认

针对此问题,执法稽查局在2025年4月10日给出了回复,明确了相关法规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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