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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期丨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 公众号  ·  · 2025-11-14 11:0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包括定义商业数据、分析利用行为类型、探讨法律规制的困境、借鉴域外经验,以及提出完善进路。文章指出,商业数据因其经济价值引发纠纷,立法尝试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但司法实践尚未统一。应明确商业数据概念,分析利用行为类型,包括获取、使用、限制行为,并探讨其特性。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技术性、隐蔽性、损害易扩散性。立法层面尝试存在曲折,如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适用规则存在分歧,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存在问题。域外经验如日本、美国和德国的做法提供了借鉴,包括遵循“多元利益衡量”思路、多因素的动态系统式判断。文章建议保持立法“谦抑性”,厘清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适用规则,重构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明确多元利益衡量层次,摒弃竞争关系认定要件,运用比例原则下认定不当性,以及多因素的动态系统判断。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及类型

商业数据是指经营者依法持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用户数据集合,利用行为包括获取、使用、限制行为。

关键观点2: 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性

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技术性、隐蔽性、损害易扩散性。

关键观点3: 立法层面的尝试与挑战

立法尝试将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但司法实践尚未统一,存在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适用规则的分歧,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存在问题。

关键观点4: 域外经验

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国家的做法提供了借鉴,包括遵循“多元利益衡量”思路、多因素的动态系统式判断。

关键观点5: 完善进路

建议保持立法“谦抑性”,厘清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适用规则,重构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明确多元利益衡量层次,摒弃竞争关系认定要件,运用比例原则下认定不当性,以及多因素的动态系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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