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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变“闹”房 噪音污染谁之过?

豫法阳光  · 公众号  ·  · 2025-06-19 06:30
    

主要观点总结

王某在新居受到低频噪音的日夜折磨,检测发现负一楼变压器产生的噪声超标。王某将开发商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开发商应承担侵权责任,并采用降噪措施排除噪声污染。文章还介绍了噪声污染行为的认定和“不作为”侵权人责任主体的认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王某遭遇低频噪音困扰,检测显示负一楼变压器产生的噪声超标。

王某认购的房屋受到负一楼变压器噪声影响,检测结果显示500Hz低频噪声超过了规定的夜间限值。

关键观点2: 法院认定开发商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噪声源的建设者,损害了王某的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供电公司不承担噪声污染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采用降噪措施排除噪声污染。

因案涉变压器属共用设施,迁移涉及诸多环节,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排除噪声污染。

关键观点4: 介绍了噪声污染行为的认定和“不作为”侵权人责任主体的认定。

噪声污染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噪声污染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而“不作为”侵权人责任主体的认定则需要结合注意义务、法定义务等综合考虑。开发商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和注意义务,若未履行导致环境污染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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