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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其”的指“赔偿权利人”

A6工作室  · 公众号  ·  · 2025-07-19 20:2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展开,详细解释了法律定义、举证责任分配、典型案例以及结论。文章主要阐述了“其”在法条中的指代对象是“赔偿权利人”,无论是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均属于赔偿权利人范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律定义明确赔偿权利人的主体地位

根据解释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包括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体现了法律对赔偿权利人的权益保护。

关键观点2: 举证责任与权利主体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要求赔偿权利人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关键观点3: 典型案例的印证

通过具体案例说明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的适用性,以及法院在实际操作中的判决逻辑。

关键观点4: 结论:符合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

综上所述,文章得出结论,第十八条中的“其”明确指代赔偿权利人,这一解释与司法实践中的宗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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