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南通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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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起,企业名称使用“江苏”有新规

南通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12-06 16:5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章阐述了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江苏”字样企业名称的条件、申报流程、存量企业的处理以及不得继续使用“江苏”字样的情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

关键观点2: 使用“江苏”字样的条件

包括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达到一定数额、已经登记的企业在多个设区市投资设立企业且经营一年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

关键观点3: 申报流程

企业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企业全链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或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作出自主申报承诺。

关键观点4: 存量企业的处理

《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符合原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

关键观点5: 不得继续使用“江苏”字样的情形

包括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或出资额、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有效期满后不符合规定、隶属企业变更名称后不再是不含行政区划或冠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名称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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