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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例:向原股东个人支付补偿款时取得虚开发票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13 12:2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处罚相对人

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因收购宁波优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时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受到处罚。

关键观点2: 处罚金额和细节

处罚金额共计137,340元,其中包括因使用不合规发票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罚款58,860元,以及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罚款78,480元。

关键观点3: 违法事实

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使用了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这些发票的金额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同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4: 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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