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特别强调了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报道中还详细描述了朱某与某保安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例,最终法院裁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法的新规定
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关键观点2: 朱某与某保安公司的案例
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补助形式发放。朱某后以此约定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成功获得经济补偿。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决定
法院裁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并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此案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劳动者可以用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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