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闭其在哈尔滨的分支机构。该分行需停止所有经营活动,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该分行需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的监督指导,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办理注销登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监管部门批复关闭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了渣打银行的关闭申请,该行需按照要求关闭哈尔滨分行。
关键观点2: 哈尔滨分行需停止经营活动并交回金融许可证。
自收到批复之日起,渣打银行哈尔滨分行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金融许可证。
关键观点3: 成立清算组并接受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渣打银行需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清算过程中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关键观点4: 清算结束后需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出具清算报告,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确认,然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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