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算法推荐平台在版权法中的注意义务,提出了基于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的分类,以及算法推荐技术如何改变这些注意义务。文章认为,算法推荐技术虽然未显著提升平台危险控制力,但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故应相应提升注意义务。同时,文章也讨论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从推送信息的选择、算法运作机理的设置和外部规则的引入三个维度来建构,从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转向基于技术的注意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算法推荐技术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
算法推荐技术通过塑造拟态环境,改变了用户获取侵权内容的概率,从而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需要相应提升注意义务。
关键观点2: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从推送信息的选择、算法运作机理的设置和外部规则的引入三个维度来建构
推送信息的选择决定了哪些信息能够进入算法推荐库,算法运作机理决定了什么样的内容会被推送,而外部规则引入则是为了实现对技术问题的司法把控。
关键观点3: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从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转向基于技术的注意义务
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与平台利用算法推荐积极干预传播的行为并不相匹配,应当限缩其适用场景,将注意义务的对象从内容转向算法推荐技术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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