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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GSP办公室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07-31 22:0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京津冀三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江西省药监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要求标签内容应标注保质期等,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中药饮片标签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保质期的标注方式、起算时间、表述方式等细节。并强调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自主研究确定和标注中药饮片的主体,对所标注的保质期内中药饮片的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2: 《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该规定统一了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了之前的相关文件。

关键观点3: 江西省药监局新修订的《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

该修订内容主要是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进行明确,以规范相关处罚行为。

关键观点4: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列举了多项药品经营相关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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