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南都报道,一名光大银行前职员在映客直播等平台使用诈骗所得挥霍约6000万,法院判决映客直播运营主体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缴近2000万元的打赏分成。争议焦点在于用户用赃款打赏主播,直播平台获得的分成是否应退缴。案件涉及善意取得、用人单位责任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一银行职员持续13年的骗局,涉及9448万余元诈骗金额,其中6000余万元用于映客和抖音直播平台的充值打赏。
关键观点2: 核心争议
用户用赃款打赏主播,直播平台获得的打赏分成是否应退缴。法院指出席薇向网络直播平台充值及对主播的打赏不属于合理的消费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缴。
关键观点3: 执行过程
蜜莱坞公司账户被扣划1887.9万余元。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并计划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寻求复议。
关键观点4: 善意取得争议
蜜莱坞公司认为其获得的打赏分成符合法律上的善意取得资格。但被害人及银行认为,打赏行为本质上属于无偿赠与,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不构成善意取得,应予以追缴。
关键观点5: 用人单位责任争议
蜜莱坞公司还提出光大银行郑州某支行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法院未对此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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