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02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进行法律统一。重点强调无论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同时,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醒劳动者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维权途径合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键观点2: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维权途径合法。

关键观点3: 违法情节严重,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