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工作。公众可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该通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附带了相关附件和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
关键观点2: 通知的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排放检验评审工作。
关键观点3: 评审工作的专家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应确保评审组中有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及管理的专家,专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当地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
关键观点4: 关于不具备某些检测能力的说明
针对不具备某些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应加以限制说明,如明确不具备重型燃气车稳态工况法、不具备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测试能力等。
关键观点5: 通知的起草过程和必要性
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在起草该通知时,多次开展研讨和调研,梳理涉及的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完成了文件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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