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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vs小沃熊”判赔500万判决书

知产库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8-24 23:2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小熊vs小沃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判决。深圳中院认定'小熊'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小沃熊'、'小妖熊'企业字号,同时支持了500万元的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一审判决认定‘小熊’为驰名商标

根据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小熊在同类商品上被认为是一个驰名商标,符合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按需认定的原则。

关键观点2: 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小沃熊’、‘小妖熊’企业字号

根据法院判决,各被告被要求停止使用‘小沃熊’和‘小妖熊’作为企业字号,这是为了保护商标权益和避免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3: 支持了500万元的赔偿

深圳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全额支持了500万元的赔偿要求,以弥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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