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案是关于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涉及上海某网络公司、上海某器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使用人破解著作权人软件序列号,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运用事实推定规则,认定两被告存在破解软件序列号的行为,并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上海某网络公司和上海某器材公司诉称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们的软件,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辩称他们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使用权限,并且在许可期满后仍然能够使用软件是因为技术原因,而非破解。
关键观点2: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在许可期限内,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使用行为获得许可,但在许可期满后,两被告未能证明他们有其他合法途径继续使用软件,因此法院推定他们破解了软件的序列号,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关键观点3: 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4: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赔偿上海某网络公司和上海某器材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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