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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发展改革委  · 公众号  · 政策  · 2026-01-16 23:00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加快实现新能源更高水平就近消纳。通知包括拓展新能源消纳模式、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落实市场与价格机制、明确安全运行责任以及统筹组织实施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拓展新能源消纳模式

包括加快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支持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探索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国家级零碳园区内存量负荷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

关键观点2: 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鼓励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深挖负荷灵活调节潜力,提升项目新能源消纳水平。

关键观点3: 落实市场与价格机制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项目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以接入点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

关键观点4: 明确安全运行责任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观点5: 统筹组织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管理,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荷投资主体是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实施的主责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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