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解释拟规定'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等问题,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主要涉及到租赁、借用等情形下的机动车责任划分,乘车人开车门致损的责任归属,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非营运机动车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责任问题。被邀请者需提出具体理由的书面意见或电子邮件至指定地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布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到多种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2: 责任主体的划分
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开门杀及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同时,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和相关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于11月15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寄往北京市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最高法欢迎提出具体理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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