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法律资讯、获取诉讼服务,欢迎您的参与!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家玩谐音梗蹭“名牌”,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7-13 08:46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医药公司A起诉药房公司B因使用类似商标引发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的详情。文章中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依据及法条链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A医药公司起诉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因其使用“依药”字号与商标涉嫌侵犯A公司的“伊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3: 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

“伊药”商标和字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容易导致混淆和误认。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等。

关键观点5: 鹏法君提醒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注意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避免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识别,避免误认或混淆。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