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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探微 | 耿思远:数字化行政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体系构造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法律  · 2025-09-25 21:5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数字化行政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体系构造,分析了在数字化行政中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权利及二者关系的变革是系统性的,指出了既有权力、新型权力及违法滥权的数字化行使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影响具有本质不同。文章还指出,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得到有限扩充,程序性权利被严重弱化,诉讼权利行使遭遇困顿,传统平衡方案未能适配数字化行政的技术特点。文章提出了行政自制在促进数字化行政的“权力—权利”平衡中应发挥重要作用,并构建了针对不同权力行使现象的行政主体的权力控制体系。同时,强调了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体系建构应着重加强实体性权利保障,实现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字化行政中的系统性变革

在数字化行政中,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权利及二者关系的变革是系统性的,需要从全局角度系统思考数字化行政中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如何失衡以及为何失衡。

关键观点2: 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影响

既有权力的数字化行使、新型权力的数字化行使和违法滥权的数字化行使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影响具有本质不同,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得到有限扩充,程序性权利被严重弱化,诉讼权利行使遭遇困顿。

关键观点3: 行政自制的重要性

行政自制应在促进数字化行政的“权力—权利”平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行政主体可以借助数字技术赋能进行“行政自制”,有效控制在既有权力和新型权力的数字化行使中出现的实质合理性欠缺的行为,以及违法滥权的数字化行政权力行使现象。

关键观点4: 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体系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体系建构应着重加强实体性权利保障,实现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角度推动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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