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涉及欺骗发行核准、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拟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罚款。证监会将依法严惩类似行为,加强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包括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虚假增收、非法占用公司货币资金、未按期披露年报等
关键观点2: 行政处罚严厉,涉及巨额罚款和证券市场禁入
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关键观点3: 证监会加强监管,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行为零容忍
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并健全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
关键观点4: 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调查中
监管部门正在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并将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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