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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收钱“办名校”未果而出具欠条,受害人能否据此讨回钱款本息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教育 法律  · 2025-06-29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家长花费重金帮助孩子进入名校而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家长通过非正常渠道委托他人办理孩子入学,最终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法官提醒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入学手续,避免扰乱教育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平竞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家长为让孩子上名校通过非正常渠道委托他人办理入学

家长李某因孩子学习成绩一般,想要进入名校有困难,通过非正常渠道委托赵某办理入学手续,支付了43万元委托服务费。

关键观点2: 赵某未能办理好承诺的入学手续并拒绝退款

赵某收到钱后未能履行承诺,双方协商后赵某写下欠条承诺退款,但到期后仍拒绝支付。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认为委托合同无效,判决赵某返还4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认为双方的委托合同不符合正常的招生政策及教育管理制度要求,应视为无效。赵某的欠款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官指出家长应引导孩子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学习成绩,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入学手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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