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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沈朝晖:从代理成本与被代理人成本两个视角审视授权资本制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20 10:57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授权资本制的被代理人成本》由沈朝晖撰写,发表于《月旦民商法杂志》2024年10月特刊。文章从代理成本与被代理人成本此消彼长的关系视角,审视授权资本制,分析其制度利益、制度要素、制度成本与收益,以及股东权救济中的代理成本与被代理人成本的权衡。文章指出,授权资本制的制度利益是降低被代理人成本,但2023年中国大陆新《公司法》对授权资本制的具体设计,虽降低了代理成本,但属于被代理人成本较高的授权资本制,是狭隘的授权资本制。文章还分析了授权资本制入法的原旨,以及新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但书规定对授权资本制的影响,提出应予以废止或修订,并建议通过第219条第2款小规模合并的例外,使中国大陆的授权资本制走向宽阔。此外,文章还探讨了股东权救济中代理成本与被代理人成本的权衡,并建议司法从被代理人成本视角考虑股东权救济与代理人问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授权资本制的制度利益

授权资本制的制度利益是降低被代理人成本,即降低被代理人决策的能力成本问题,可以创造公司价值。

关键观点2: 2023年中国大陆新《公司法》对授权资本制的具体设计

新公司法对授权资本制的具体设计虽降低了代理成本,但属于被代理人成本较高的授权资本制,是狭隘的授权资本制。

关键观点3: 授权资本制入法的原旨

新公司法引入授权资本制,旨在降低被代理人成本,同时方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给予公司发行新股筹集资本的灵活性,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

关键观点4: 新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但书规定的影响

新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但书规定限制了授权资本制的应用场景,使得授权资本制主要适用于董事会择机为公司融资的场景,造成了被代理人成本高的问题。

关键观点5: 股东权救济中代理成本与被代理人成本的权衡

在股东权救济中,需要权衡代理成本与被代理人成本,司法应从被代理人成本视角考虑股东权救济与代理人问责,特别是在股权集中的特殊背景下,应保护控制股东追求特质愿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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