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了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包括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市场份额低于5%,其他纵向协议市场份额低于15%,无营业额条件。规则旨在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考虑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下的企业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律。这一修改有助于明确经营者依法竞争的边界,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给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对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对其他纵向协议,市场份额低于15%,无营业额条件。
关键观点2: 规则的制定考虑因素
规则考虑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下的企业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律,旨在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为中小微企业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
关键观点3: 规则的执行和效果
规则有助于明确经营者依法竞争的边界,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给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关键观点4: 法律后果
符合标准的协议将不被禁止,但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有证据证明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依法调查处理。
关键观点5: 规则施行时间
规则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