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描述了一起关于员工因未缴纳社保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宋强与公司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后因公司未缴纳社保而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与公司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宋强多次与公司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
关键观点2: 劳动争议的经过
宋强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审判观点
法院认为,劳动者签署不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后,虽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劳动者也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从民事责任角度,未办理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需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宋强多次签署承诺书,应当认定其未能办理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个人意愿。在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公司存在欺诈等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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