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段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实视频侵害其名誉权。法院认定段某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段某就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问题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公司积极处理并支付医疗费用。段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
关键观点2: 审理过程
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法院查明了段某的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
关键观点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段某在抖音账号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0元。段某和原告均当庭表示暂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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