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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发布

深圳税务服务号  · 公众号  ·  · 2025-06-19 18:30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的公告。该公告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政策,对专用车辆实施管理,并免征车辆购置税。本批《目录》包括新增车型和撤销车型,涉及吸引压送车的定义调整。文章还解读了相关事项,包括申请列入《目录》的流程、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处理方式、办理免税的流程、已出厂销售车辆的免税办理方法、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的处理方式、从《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的处理方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告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相关公告,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

关键观点2: 第十八批《目录》内容

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增的548个车型,第二部分为撤销的63个吸引压送车车型,撤销原因是由于定义调整为运输类专用汽车。

关键观点3: 如何申请列入《目录》

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需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关键观点4: 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重新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关键观点5: 办理免税的流程

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关键观点6: 已出厂销售车辆的免税办理方法

对于《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

关键观点7: 从《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的处理方式

撤销的专用车辆,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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