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及其签章属性的分析,包括原产地证书的自助打印方式、电子证实方式的理解、UCP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及国际商会的相关意见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原产地证书的自助打印方式
海关总署推出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
关键观点2: 电子证实方式的理解
UCP600中的电子证实方式包括仿真签名、穿孔签名、印戳、符号等,但不能与电子签名混为一谈。电子签名是数据电文中的特殊数据,不能脱离电子形式存在。
关键观点3: UCP和eUCP对电子签名的规定
UCP600中不涉及电子签名的规定,eUCP为电子签名做出了恰当的定义,并规定了电子记录的证实方式。
关键观点4: 国际商会的相关意见分析
国际商会对快递收据的条形码、仿真签字及远程打印的提单等案例进行了分析,强调了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需基于单据本身,对于额外的证实手段如网上核验等不予理会。
关键观点5: 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的属性
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是纸质单据,上面的印章和签字属于仿真类型,不属于电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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