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该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非营运机动车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征求意见稿对机动车乘车人开门致他人损害的责任认定。
提出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被侵权人可向驾驶人、乘车人追偿。
关键观点2: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并主张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将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关键观点3: 非营运机动车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被侵权人主张机动车使用人构成重大过失的,法院将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过错程度等事实进行判断。
关键观点4: 其他细节规定。
还包括其他细节规定如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误工损失支持、交通事故致残且因其他原因在诉讼期间死亡的赔偿权利人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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