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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中工网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17 21:5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的违法行为,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要求。同时,文章也指出试用期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放给员工是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关键观点2: 试用期也必须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

关键观点3: 了解更多新闻资讯。

可以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中工网等渠道,以获取最新最热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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