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民法九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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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荣 |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以物抵债规定的适用

民法九人行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7 13:0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关于以物抵债规定的适用,包括基本思路、时间效力以及指导案例72号的适用。文章指出应区分清偿型以物抵债和担保型以物抵债,强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规定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以物抵债规定的基本思路

区分清偿型以物抵债和担保型以物抵债,前者是实践性合同,后者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有效。

关键观点2: 以物抵债规定的时间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规定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但已基于原有理解作出终审判决的除外。

关键观点3: 指导案例72号的适用

指导案例72号强调区分清偿型和担保型以物抵债的意义,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施行后仍有适用余地,但应全面理解其内容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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