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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泄愤引官司,发言越界需担责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法律 互联网安全  · 2025-12-31 09:5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因合同纠纷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例。马某因新店开业需要租赁充气拱门,但在使用过程中与店家李某发生纠纷,马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针对李某的侮辱性言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决马某登报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情简介

马某因新店开业需要租赁充气拱门,与店家李某发生合同纠纷。马某在无法使用拱门的情况下,提出延期使用并拒绝支付尾款。此后,马某多次通过微信和社交媒体对李某进行辱骂和威胁,构成名誉权侵权。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马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李某未能提供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但法院认定其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和经营活动受到的不利影响,判决马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3: 鹏法君说法

鹏法君提醒,公民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忌采取网络攻击等违法方式。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名誉权保护和责任承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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