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该办法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文章包含了基金设立、管理、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目的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旨在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
关键观点2: 基金设立和退出
政府出资设立基金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除特定情况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新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各有关部门应优化基金项目退出流程。
关键观点3: 基金管理和差异化治理
政府投资基金根据不同定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在准入遴选、决策机制、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容错机制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治理。合理设置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鼓励开展滚动投资。
关键观点4: 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行业规范性文件等,禁止从事的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公开交易类股票、中高风险理财产品等。
关键观点5: 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组建方案的制定和报批,遴选或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督促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开展投资运营。基金管理人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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