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专利侵权案件的分析和判决结果。案件中,专利权在专利侵权判决生效后被宣告无效,涉及到已执行判决的处理、执行款项的返还、侵权指控基础的丧失、执行时间与追溯力的关系、公平原则在多被告案件中的适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裁判方向,对涉及多个被诉侵权人的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专利无效情况进行了清晰的阐述,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可折叠移动终端支架,专利权在案件过程中被宣告无效,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已执行判决和侵权责任的争议。
关键观点2: 核心问题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是否具有追溯力,以及专利权人是否应返还已收取的款项。
关键观点3: 法律依据
遵循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存在例外情况。
关键观点4: 裁判理由
专利权无效后,侵权指控失去合法性根基,已执行款项的处理需遵循公平原则,考虑执行时间和追溯力的关系,同时重视诉讼诚信原则的考量。
关键观点5: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需返还已取得的执行款及孳息,并负担相关费用。
关键观点6: 典型意义
判决平衡了专利权无效与已执行侵权判决之间的关系,强调了诉讼诚信原则的重要地位,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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