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分析了二次创作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从内部和外部视角出发,探讨了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规制模式的选择。作者提出,在法律的内部视角上,可以通过引入“转换性使用”、设立“公众使用权”以及设置默认许可制来应对二次创作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制度困境。而在法律的外部视角,则需要考虑权利配置与许可机制在不同法律制度安排下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并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卡-梅框架进行分析。作者还讨论了平台经济下规制模式的选择,指出在互联网平台时代,考虑到交易主体增多对财产规则的负面效应以及互联网兴起对责任规则的正面影响,责任规则应当是具体制度安排的指引。文章最后还提到了法律外部视角对内部视角的反哺,强调在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效率要求进行跟进,并指出二创短视频应以责任规则的方式进行保护,允许二创作者“先侵权再付费”或原作者将有经济价值的二创作者“收编”的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律的内部视角分析
通过引入“转换性使用”、设立“公众使用权”以及设置默认许可制来应对二次创作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制度困境。
关键观点2: 法律的外部视角分析
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卡-梅框架,考虑权利配置与许可机制在不同法律制度安排下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
关键观点3: 平台经济下规制模式的选择
在互联网平台时代,考虑到交易主体增多对财产规则的负面效应以及互联网兴起对责任规则的正面影响,责任规则应当是具体制度安排的指引。
关键观点4: 法律外部视角对内部视角的反哺
在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效率要求进行跟进,并指出二创短视频应以责任规则的方式进行保护,允许二创作者“先侵权再付费”或原作者将有经济价值的二创作者“收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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