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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黔微普法  · 公众号  ·  · 2025-08-01 17:46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进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解释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也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解释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关键观点2: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五险都要缴纳,险种要齐全。

关键观点3: 法官提醒劳动者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可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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