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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刑事辩护参考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2-25 13:2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包括与逃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区别和联系。同时,对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详细阐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不同原则处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别

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分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还是基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对于为逃税目的而虚开的行为,争议较大,倾向认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达到逃税罪定罪标准,则按照逃税罪定罪处罚。

关键观点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关系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质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作商品进行交易。对于开票方来说,在与受票方没有形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共同故意的前提下,无论其是以何种名义收取受票方钱财后开票,该行为本质都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关键观点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联系和区别

虚开发票罪的对象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对于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按照文义解释不符合虚开发票罪的对象要件,按照论理解释也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要件。对这种行为,可以按照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也可以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关键观点4: 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

对空壳公司开票行为的定性要根据法律规定、刑法原理、政策精神,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角度认定。受票方的行为性质不应完全影响对空壳公司开票行为的定性。对于空壳公司的开票犯罪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同犯罪或者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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