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2024年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征缴事项的通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征缴对象
本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关键观点2: 征缴时间与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于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关键观点3: 征缴标准与计算方式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征收比例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设定,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关键观点4: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也可以到各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缴纳。申报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键观点5: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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