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上海法院官方司法案例及政策研究发布平台,《上海审判实践》网络版,法律共同体学术及司改交流平台。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第400期丨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一批)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法律  · 2025-11-14 11:01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在适法研究栏目中关于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三个关键点,包括对照样品的选择、能否以基因数据与对照样品进行对比,以及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是否会导致该品种丧失新颖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问题1:对照样品的选择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对照样品的选择对于鉴定和检测的程序科学性和结果正确性有直接影响。应当确保对照样品为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选择标准样品、指纹图谱、其他官方机构保藏的可靠样品或权利人自行提供的可靠样品作为对照。

关键观点2: 问题2:基因数据与对照样品的对比

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进行同一性判断时,可以将基因数据与对照样品进行对比。但需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方法提取和保留被诉侵权材料的基因指纹信息,并且鉴定、检测环境与对照图谱需具有可对比性。

关键观点3: 问题3:销售行为对新颖性的影响

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通常不会导致该品种丧失新颖性。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判定包括具备新颖性的两种情形和丧失新颖性的特殊情形。其中,因申请日前的销售、推广行为会丧失新颖性,但这仅限于“经申请权人自行或者同意”的销售、推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