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道德辩护规范化路线的哈贝马斯式转向,指出通过普遍规则规范日常道德辩护的诸多成分,以摆脱经验性限制并保证得到辩护的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是道德辩护规范化的任务。文章首先批判了语义-演绎道德辩护观的抽象化路线,然后提出了哈贝马斯的语用-对话道德辩护观的理想化路线,并探讨了这种理想化路线的实质及其面临的挑战。最后,作者认为虽然这种理想化路线存在不足,但其观点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道德辩护规范化的任务
通过普遍规则规范日常道德辩护的诸成分,摆脱经验性限制,保证得到辩护的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
关键观点2: 批判语义-演绎道德辩护观的抽象化路线
批判了抽象化路线的独断主义与唯我主义困境,指出其依赖于终极奠基规则,难以保证得到辩护的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
关键观点3: 提出哈贝马斯的语用-对话道德辩护观的理想化路线
主张保留日常道德辩护的属人成分,运用普遍规则系统对之加以理想化,以保证得到辩护的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
关键观点4: 理想化路线的实质与面临的挑战
理想化路线通过保留日常道德辩护的属人成分,运用普遍规则系统对之加以理想化,避免了抽象化路线的独断主义与唯我主义困境,但面临来自抽象化路线和语境主义者的批评,以及对话伦理学阵营内部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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