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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

知食观  · 公众号  ·  · 2025-02-19 06:45
    

主要观点总结

卫生部办公厅针对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进行了复函。复函内容包括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布了相关的使用标准和制定背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布相关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5594-2010)。

关键观点2: 执行要求

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和卫生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需按照GB25594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

关键观点3: 标准执行的优先级

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按照GB2559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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