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撤销原判,认定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了恒某种业有限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并依法改判侵权人赔偿权利人共计5354.7万元。案件涉及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的侵权问题,金某公司被判定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多个玉米杂交品种。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与授权品种具备同一性,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最终,法院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撤销原判,认定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了恒某种业有限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
关键观点2: 侵权品种
金某公司被判定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多个玉米杂交品种,涉及品种包括“郑品玉491”、“金苑玉304”等。
关键观点3: 证据认定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与授权品种具备同一性,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4: 赔偿金额
法院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合计53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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